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非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2014-07-04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存量非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征管的通知》(辽地税函[2013]145号)规定,现将我市存量非住房转让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丹东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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