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发[2015]233号 2015-12-2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宁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分局,青海湖景区、南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82号)要求,为了规范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税务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和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青海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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