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资产”属于资产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往往不经常用、易被税务稽查人员忽视的帐户。宝应县某汽车配件厂近两年税负较低,但“递延资产”帐户借方发生额较大,2003年度借方发生额为144894元,其中:模具费用为55691元、固定资产修理、修配 24624 元、小修理费用64570元;2004年“递延资产”借方发生额为159476元,其中:模具费用67775元、固定资产修理修配 33701元、小修理费用67775元。经核查,该企业列支的“模具费用”,单位价值使用年限都超过规定标准,属“固定资产”,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因企业这部分费用不是直接以外购货物核算的,而是通过“原材料”贷方计入的,其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当期成本计算转出,补税19327元,罚款9664元。 对该企业的成功查处,给了我们较多启示。建议:一是要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收法规的宣传与纳税辅导,特别要将税法知识讲深讲透,如要使企业财务人员分清固定资产购进、改良等项目的区别,正确核算应纳税金;二是对税负较低的企业平时征管就要倍加注意,如销售收入与生产规模相匹配无异常的,对其进项税金要严加审查,防止不应抵扣项目鱼目混珠,杜绝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票”多抵扣进项税偷逃国家税收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检查人员到企业检查要深入,不能只盯住几个重要帐户,要从细微处入手,从不起眼中查找珠丝马迹,运用对比法、排除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稽查,只有这样才能有力打击偷逃税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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