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8]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1-17
摘要: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一:

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为便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制度中有关商品销售、提供劳务等营业收入的确认标准,现对有关营业收入的确认规定如下:

  一、销售商品

  (一)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在这种销售方式下,购买方在接受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般不应确认营业收入,但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可以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营业收入。

  (二)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购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在退货期满时确认营业收入。

  在上述二种情况下,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的发出商品,可以设置“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待实现营业收入,结转营业成本时,再冲减“发出商品”科目所记录的实际成本。

  (三)委托代销商品,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售商品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时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尚未确认营业收入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四)分期预收款销售,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不能确认营业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五)订货销售,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在将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负债。

  (六)销售并再购回(非指新旧交换交易),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品。这种情况实质上是筹措资金或出于其他目的而进行的交易,这种交易不能确认营业收入。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公司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公司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计划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公司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在途物资”、“库存商品”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上,“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应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单独反映。“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七)以旧换新销售,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营业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八)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九)售后租回,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区分以下情况:

  如果商品的售价和以后租回该商品的租金均是按公允价值确定的,应按实际售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如果商品售价高于公允价值,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当期营业收入,将售价与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递延收入处理,单独设置“递延损益”科目核算,并分配计入租赁期内的各会计期间。

  如果商品售价低于公允价值,应按售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但是,如果租回商品的租金低于商品的公允价值,并且能够弥补销售损失,则按公允价值确认当期营业收入;同时,将售价低于公允价值的差额通过“递延损益”科目核算,并按以后各期支付租金的比例在租赁期内分摊。

  如果商品的售价和公允价值均低于其帐面价值,应按实际售价确认当期营业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损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单独反映,“递延损益”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二、提供劳务

  (一)安装费收入。如果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则应在设备已经安装,并经购买方验收后才能确认安装收入;如果安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二)商品售价内包括的服务费。如果商品售价包括出售后一定期限(如包用年限)内的可以区分的服务费,作递延收入处理,在规定期限内(如规定的包用年限)确认为收入。公司应单独设置“递延收入”科目,核算销售商品的售价内包括的、应递延确认收入的可区分的服务费。公司销售商品,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上,“递延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前增设项目单独反映。

  (三)定制软件的开发费收入。应在该项软件开发完成后确认收入。

  附件二:

建筑安装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建筑安装业务的实际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25周转材料”科目,核算公司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公司在建筑安装生产过程中能多次使用的材料。如模板、档板、架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库周转材料;

  2.在用周转材料;

  3.周转材料摊销。

  (二)“1507临时设施”科目,核算公司为保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建造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按临时设施种类和使用部门进行明细核算。

  (三)“1508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核算公司各种临时设施的摊销。

  (四)“4201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五)“4202机械作业”科目,核算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承包工程;

  2.机械作业。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日常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在本科目归集,月份终了,将本月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按对象进行分配和结转,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公司的辅助生产部门为本公司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材料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在“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七)公司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的工程,可将“在建工程”改为“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及方法,比照“在建工程”科目的规定处理。

  二、有关的会计核算

  (一)周转材料的核算

  1.公司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核算方法,并在“周转材料”科目下的“在库周转材料”明细科目中核算。施工现场领用原材料等作周转材料使用时,应将其成本自“原材料”科目转入“周转材料”科目下的“在用周转材料”明细科目。

  领用的周转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根据采用的摊销方法,计算周转材料摊销时,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

  采用一次摊销办法的周转材料,领用时应将其成本一次全部计入有关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周转材料”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于月份终了,分摊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2.公司可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摊销方法: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其他周转材料按预计使用期限(或预计使用次数)分期(或分次)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月摊销额。

  3.周转材料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填制周转材料报废单,财会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检查核对,并计算报废周转材料的已提摊销和应补提的摊销。报废周转材料按月汇总后,按已提摊销,借记“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摊销”科目,按应由过失人赔偿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入库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应补提的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科目,按报废的周转材料价值,贷记“周转材料——在用周转材料”科目。

  周转材料的盘盈、盘亏或毁损,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其相关的帐务处理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设施及其摊销的核算

  1.公司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通过建筑安装活动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其支出可先通过“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发生费用支出时,借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完成交付使用时,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2.公司各种临时设施应根据使用年限和服务对象合理确定分摊方法,按月摊销。月份终了,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等有关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

  3.出售、拆除、报废、不需用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盘盈、盘亏的临时设施,比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进行处理。

  (三)工程施工的核算

  1.工程施工费用,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矿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公司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等确定。成本项目一般应包括:(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用(指公司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工程施工”科目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成本。

  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银行存款”等科目。

  结转工程施工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机械作业的核算

  1.公司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施工、运输单位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或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为组织和管理机械作业生产所发生的费用)。

  2.发生的机械作业支出,借记“机械作业”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累计折旧”等科目。月份终了,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

  (1)公司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的成本,应转入承包工程的成本,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2)对外单位、本公司其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以及专项工程等提供机械作业(包括运输设备)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专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机械作业”科目。

  (五)建筑安装业务收入和费用的确认

  建筑安装工程,应按完成合同法或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和费用。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应以工程合同的总收入、工程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与合同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工程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对根据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尚未完成的工程量,如预计可能发生亏损的,应当计提亏损准备。

  三、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上,“周转材料”、“工程施工”科目的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存货”项目内,其中,“工程施工”项目及其备抵项目“工程亏损准备”还应单独反映;“临时设施”科目的余额扣除“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设置“临时设施净值”项目反映。

  附件三:

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实际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242库存设备”科目,核算公司用于开发工程的库存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设备的存放地点和设备的类别、名称等设置有数量有金额的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1285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已完工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

  开发产品是指公司已经完成全部开发过程,并已验收合格合乎设计标准,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移交购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本科目应按开发产品的种类,如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并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帐页进行明细核算。

  (三)“1292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面积、售价、成本、已收取价款和尚未收取的价款等有关资料。

  (四)“1295出租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经营的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出租产品;

  2.出租产品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根据出租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出租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出租产品卡片”,详细记录出租产品的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五)“1296周转房”科目,核算公司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房屋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1.在用周转房;

  2.周转房摊销。

  在各明细科目下,再

  根据周转房的具体情况,按周转房栋号(或楼层、房间号)进行明细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卡片”,详细记录周转房座落地点、结构、层次、面积、租金单价等情况。

  (六)“4301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公司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公司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帐,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4302开发间接费用”科目,核算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设置明细帐。

  (八)公司为本公司自行建造或修理的工程,可将“在建工程”科目改为“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其核算内容及方法,比照“在建工程”科目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有关的会计核算

  (一)库存设备的核算

  公司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设备,借记“库存设备”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设备出库交付安装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库存设备发生的盘盈、盘亏或毁损,比照原材料的盘盈、盘亏或毁损进行处理。

  (二)开发产品的核算

  1.公司开发的产品,应于竣工验收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期末,应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2.公司将开发的土地和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和将开发的房屋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签定合同、协议并移交使用时,将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科目,贷记“开发产品——土地(或房屋)”科目。

  3.公司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公司)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将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配套设施”科目;转作经营用房的营业性配套设施按规定应交纳的营业税等,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4.对于已经交付使用或办理销售和结转等手续,而产权尚未移交出去的开发产品,如商品房、安置房和配套设施等,应由公司设置“代管房产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公司在代管房产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各项支出,应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处理,不在“开发产品”科目核算。

  (三)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核算

  1.公司将开发产品移交购买单位(或个人)并办妥分期收款销售合同时,应将商品房等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借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2.公司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收取销售价款或确认应收帐款时(包括第一次收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开发产品全部销售成本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科目。

  (四)出租开发产品的核算

  1.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出租的土地和房屋,应于签订出租合同、协议后,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2.按月计提出租产品摊销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科目;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可先在“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再分次摊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3.公司改变出租产品用途,将其作为商品对外销售,应于销售实现时,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出租产品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出租产品累计摊销,借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科目,按出租产品原价,贷记“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科目。

  (五)周转房的核算

  1.公司开发完成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周转房,以及搭建的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的临时性简易房屋,应于建成交付使用时,按房屋的实际成本,借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科目,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2.公司开发完成的商品房,在尚未销售以前,用于安置拆迁居民周转使用,应于投入使用时,将其实际成本自“开发产品”科目转入“周转房”科目,借记“周转房”科目(在用周转房),贷记“开发产品——房屋”科目。

  3.公司按月计提周转房摊销时,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科目;发生的维修费用,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修理费用,如果数额较大,先转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4.公司改变周转房用途,将其作为商品房对外销售,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周转房摊余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周转房累计摊销,借记“周转房——周转房摊销”科目,按周转房原价,贷记“周转房——在用周转房”科目。

  (六)开发成本的核算

  1.公司在开发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2.公司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承付工程款,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工程款”科目。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直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公司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开发产品销售之前,计入开发成本或开发产品成本。

  3.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在月份终了,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工程完工,应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

  (七)开发间接费用的核算

  公司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

  开发间接费用应按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用”科目。

  (八)房地产开发业务收入的确认

  公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商品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和方法,确认相关房地产业务的营业收入,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营业收入:(1)有建造合同,并且合同是不可取消的;(2)买方累计付款超过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0%);(3)其余应收款项能够收回;(4)开发项目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营业收入应随开发项目的完工程度逐期确认。

  三、会计报表

  在“资产负债表”中,“库存设备”、“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包括在“存货”项目内。

  附件四:

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业务,应在执行本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期货业务的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会计科目

  (一)“1151期货保证金”科目,核算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划出和追加的用于办理期货业务的保证金。

  (二)“5202期货损益”科目,核算公司在办理期货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平仓盈亏和会员资格变动损益。

  (三)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公司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

  (四)“1152应收席位费”科目,核算公司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

  (五)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设置“质押保证金”明细科目,核算公司用质押品换取的期货保证金。

  (六)在“管理费用”科目中设置“期货年会费”明细科目,核算有会员资格的公司向期货交易所交纳的年会费。

  二、有关的会计核算

  (一)期货投资和交纳席位占用费

  1.公司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而交纳会员资格费,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公司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按实际收到的转让收入或期货交易所实际退还的会员资格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期货损益”科目。

  3.公司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借记“应收席位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退还席位,收到期货交易所退还的席位占用费,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缴存期货保证金

  1.公司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的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2.公司为取得保证金而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质押品,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实际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收到退还的质押品,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公司到期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处置质押品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如质押品为国债,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科目,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与处置收入的差额,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如质押品为仓单,按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原划入的保证金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质押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和增值税额与原划入保证金的差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按处置收入的金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同时,按质押品的帐面价值,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

  3.收到划转的期货保证

  金存款利息,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对冲平仓

  期货合约平仓了结时,公司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结算单据列明的盈亏金额入帐,对实现的平仓盈利,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期货损益”科目;实现的平仓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

  强制平仓的会计处理与上述规定相同。

  (四)实物交割

  1.对进入实物交割期的合约,应根据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资金结算及有关单据,先按结算价对冲平仓,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2.公司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买方的,根据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在途物资”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交割货款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公司在实物交割期被确认为卖方的,按期货交易所单据列明的交割货款金额,借记“期货保证金”等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在实物交割过程中,因对方出现质量、数量等方面的违约行为而收取的违约罚款收入,借记“期货保证金”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为本公司责任,应向对方交纳的违约罚款支出,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五)支付交易手续费和年会费

  1.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支付手续费,按结算单列明的金额,借记“期货损益”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公司按期交纳年会费,借记“管理费用——期货年会费”科目,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2.公司因违规被处以罚款的,按实际支付的罚款金额扣除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应由责任人承担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期货保证金”科目。

  三、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上设置“期货保证金”和“应收席位费”项目,分别反映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的保证金余额和公司为取得基本席位之外的席位而交纳的席位占用费。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期货保证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和“应收席位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增设以下项目:

  (1)“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元”项目,反映公司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的投资。本项目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期货会员资格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持仓合约的浮动盈利元”(亏损用“-”号表示)项目,反映公司持仓合约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结算价计算的浮动盈利额或亏损额。

  (3)“提交的质押品的帐面价值元”项目,反映公司向期货交易所或期货经纪机构提交的质押品的帐面价值。

  (二)利润表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设置“期货收益”项目(损失以“-”号填列),反映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实现的损益。本项目根据“期货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业务所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关项目内或单列项目反映。

  公司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本表“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内;年度内为取得会员资格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期货交易所形成的投资,包括在本表“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内;公司以现金划出和追加的保证金、收回的保证金现金,在“投资流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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