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 债 (一)短期借款 1.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发生短期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3.归还短期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二)应付工资 1.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 借:现金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份终了,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在建工程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付工资 (三)应付福利费 1.提取福利费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2.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应付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等 (四)长期借款 1.借入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等 贷:长期借款 2.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 开办费 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3.归还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五)应付债券 1.发行债券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2.支付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3.分期计提债券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 借: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 借: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 借:在建工程或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应计利息) 4.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5.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未摊销的溢价)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已提的利息)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资本公积(差额) (六)长期应付款 1.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借:在建工程 原材料 贷:长期应付款 2.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借:在建工程 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3.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使用,按全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4.归还引进设备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等 5.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6.发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8.支付融资租赁费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9.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 借:开办费 财务费用 在建工程 贷:长期应付款 10.归还长期应付款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七)递延税款 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 借:所得税(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 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 2.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 借:所得税 贷:递延税款 如为贷方余额 借:递延税款 贷:所得税 (八)住房周转金 1.支付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 借:住房周转金(应由公司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金额) 2.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住房周转金 3.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 借:住房周转金 贷: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 现金等 4.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等支出 借:住房周转金 贷:银行存款等 5.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6.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视同固定资产出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出售收入) 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住房周转金 如为净损失 借:住房周转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7.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8.收到职工出售住房使用权的出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住房周转金 八、成本和费用 (一)生产成本 1.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原材料 应付福利费 2.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3.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已经生产完成的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已验收入库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二)折扣与折让 1.发生销售折扣或折让 借:银行存款(按应收帐款扣除折扣或折让的金额) 折扣与折让(折扣或折让金额) 贷:应收帐款 2.期末,将“折扣与折让”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折扣与折让 (三)主营业务成本 1.月份终了,结转本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2.本月销售退回的商品,按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计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2.期末,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五)其他业务支出 1.发生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支出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原材料 包装物 生产成本 应付工资 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2.期末,将“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其他业务支出 (六)存货跌价损失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期末,将“存货跌价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存货跌价损失 (七)营业费用 1.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广告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 借:营业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2.期末,将“营业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八)管理费用 1.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现金 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累计折旧 坏帐准备 应交税金 待摊费用 开办费 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等 2.期末,将“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 (九)财务费用 1.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 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 2.发生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等 贷:财务费用 3.期末,将“财务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财务费用 (十)营业外支出 1.发生的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 现金 2.期末,将“营业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十一)所得税 1.期末,将“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九、营业收入 (一)主营业务收入 1.公司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价款记帐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 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公司取得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应收帐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投资收益 1.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实际成本与未领取股利或利息之和的差额) 2.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4.出售或收回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小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 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大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 5.认购溢价发行在一年以上的债券,每期结帐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溢价) 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溢价的差额) 6.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每期结帐时 借: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当期应分摊的折价) 贷:投资收益(应计利息与应分摊折价的合计数) 7.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价款)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溢价) 投资收益(差额) 贷: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投资收益(差额) 8.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 借:投资收益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如该投资的市价又回升,按其增加数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投资收益 9.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四)补贴收入 1.按规定计算应收的补贴 借:应收补贴款 贷:补贴收入等 2.收到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3.期末,将“补贴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补贴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五)营业外收入 1.发生营业外收入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现金 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清理 应付帐款 资本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 2.期末,将“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十、利润和利润分配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折扣与折让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存货跌价损失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3.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投资收益 贷:本年利润 4.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4.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5.分配的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应分配的股票股利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年度终了,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年度终了,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结转余额 如为贷方余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借方余额,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十一、股东权益 (一)股本 1.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超过股本的差额) 2.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分配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的面值) 资本公积(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的差额) 3.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未摊销的溢价) 贷:股本(股票面值与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的部分)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未摊销的折价) 资本公积(差额) 4.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 借:股本 贷:银行存款等 5.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已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借: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银行存款 现金 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部分 借:股本(股票面值)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支付的价款) 资本公积(支付的价款小于股票面值的差额) (二)资本公积 1.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溢价部分)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 贷:累计折旧(估计的折旧)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差额) 3.接受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捐赠,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 借:原材料等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4.按规定将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的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贷:营业外收入 5.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 借:住房周转金 贷: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 6.以固定资产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累计折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 贷:固定资产(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 应交税金(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评估确认的固定资 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 7.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贷:无形资产、原材料(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 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评估确认的资产价 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 8.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借:资本公积 贷:股本 (三)盈余公积 1.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3.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积(派送金额)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派送金额与派送新股面值总额的差额) 4.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 借:盈余公积 贷:应付股利 税 屋附录 税 屋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 税 屋附录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税 屋附录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税 屋附录四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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