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8]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8-01-27
摘要: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8]7号       1998-01-27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2003年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自2003年1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会[2001]17号 财政部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税 屋附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二、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略)

  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

  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改委(办)。

  税 屋附件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目录

  一、总则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税 屋附件一 营业收入确认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税 屋附件二 建筑安装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税 屋附件三 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税 屋附件四 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税 屋附件五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税 屋附录

  税 屋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

  税 屋附录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通知

  税 屋附录三 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

  税 屋附录四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一、总则

  一、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三、本制度由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及相关附件组成。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附件主要包括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四、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规定的原则下,可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

  五、公司应按以下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不应随便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二)、公司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六、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公司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公司自行规定。

  (三)、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有关附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合并政策、外币折算(包括汇兑损益的处理)、资产计价政策、租赁、收入的确认、折旧和摊销、坏帐损失的处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披露);

  5.或有和承诺事项的说明;

  6.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应付、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应交税金、递延税款等重要项目的说明;

  8.盈亏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9.资金周转情况;

  10.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财务报告是指月份终了提供的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六)、中期财务报告应按以下原则编报:

  1.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应当披露所有特别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

  2.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应与年度财务报告一致,但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可不予披露。

  3.中期财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七)、月度财务报告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提供会计报表附注。

  (八)、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当地财政机关、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需要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向股东提供财务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财政部门、开户银行、税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在公司财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有义务对其内容保密。

  月度财务报告应于月份终了后六天内报出;中期财务报告应于年度中期结束后六十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内报出;年度财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出。

  (九)、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方法,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执行。

  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十一)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七、公司按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八、公司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  编号  名 称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1111  应收票据

  7    1121  应收股利

  8    1122  应收利息

  9    1131  应收帐款

  10    1132  坏帐准备

  11    1141  预付帐款

  12    1161  应收补贴款

  13    1191  其他应收款

  14    1201  在途物资

  15    1211  原材料

  16    1221  包装物

  17    1231  低值易耗品

  18    1241  库存商品

  19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20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21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22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3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4    1301  待摊费用

  25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6    1411  长期债权投资

  27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28    1501  固定资产

  29    1502  累计折旧

  30    1505  工程物资

  31    1506  在建工程

  32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33    1701  无形资产

  34    1702  开办费

  35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36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37    2101  短期借款

  38    2111  应付票据

  39    2121  应付帐款

  40    2131  预收帐款

  41    2141  代销商品款

  42    2151  应付工资

  43    2153  应付福利费

  44    2161  应付股利

  45    2171  应交税金

  46    2172  其他应交款

  47    2181  其他应付款

  48    2191  预提费用

  49    2201  长期借款

  50    2211  应付债券

  51    2221  长期应付款

  52    2231  递延税款

  53    2241  住房周转金

  三、所有者权益

  54    3101  股本

  55    3111  资本公积

  56    3121  盈余公积

  57    3131  本年利润

  58    3141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59    4101  生产成本

  60    4105  制造费用

  五、损益类

  61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62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63    5105  折扣与折让

  64    5201  投资收益

  65    5203  补贴收入

  66    5301  营业外收入

  67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8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9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70    5501  存货跌价损失

  71    5502  营业费用

  72    5503  管理费用

  73    5504  财务费用

  74    5601  营业外支出

  75    5701  所得税

  76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 现  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

  公司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一)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帐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二)采用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三)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帐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公司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帐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五)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六)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帐务处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帐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帐务处理。

  (八)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九)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四、公司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公司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五、有外币存款的公司,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帐户,应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汇率折合。

  月份终了,各种外币帐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外币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月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按照月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况处理:

  (一)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二)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该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

  (三)除上述情况外,汇兑损益均计入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按上述原则,分别计入开办费、在建固定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公司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公司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汇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根据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多余款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使用银行本票后,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公司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帐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公司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公司向银行交纳保证金,根据银行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据列明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帐。有信用卡业务的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公司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购入的股票、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指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下同),应单独核算。公司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公司购入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公司出售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取得的除股票和债券以外的其他短期投资,如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委托贷款,应在本科目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公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中期期末(指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时所确定的中期期末,下同)或年度终了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七、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的实际成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短期投资应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市价以后又回升,按回升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公司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时,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收到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公司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公司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帐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公司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公司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公司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二)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帐面价值,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六、公司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公司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对外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公司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如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发行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收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计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1131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二、公司发生应收帐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帐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公司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如果债务方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公司无法收回到期应收帐款,经与债务方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债务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司按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该项应收帐款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二)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以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帐款帐面价值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重组前应收帐款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修改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大于重组前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帐务处理。

  (三)以债务方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债务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抵偿债务,按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应收帐款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帐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预收的帐款。

  1132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公司对于应收帐款,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

  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坏帐准备的提取方法、提取比例等由公司自行确定,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此规定执行。

  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三、公司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坏帐准备。

  1141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公司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补付的款项。

  1161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包括应退的增值税等)。

  二、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应收补贴,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等科目;公司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191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备用金”科目的公司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公司,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201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公司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公司采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应负担的税金和其他费用。

  商业性公司采购商品的成本只包括采购商品的买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支付的增值税,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公司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应记入增设的“商品成本差异”科目,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帐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帐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按暂估价值入帐,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四、小规模纳税人或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特别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的帐务处理。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公司,不设置本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02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六、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1211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种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等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公司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物资”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实际成本和支付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付帐款”等科目。

  三、股东投入的原材料,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其在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接受捐赠的原材料,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四、生产经营领用的原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原材料,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出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对于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并设置“1252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公司的各种原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原材料明细帐(或原材料卡片)。原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21 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公司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包装物数量不大的公司,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公司,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三、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四、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公司,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1241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等。公司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公司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或生产完成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商品等,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销售发出的商品,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份终了,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的成本时,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已销或发出商品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各种库存商品也可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应设置“1253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异,并应按月将商品成本的差异按照存销比例进行分配,将出售或发出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

  四、公司在清查盘点中发现的库存商品盘盈、盘亏,应按实际成本(或进价),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本科目应按商品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物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二、公司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委托代销商品应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应收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应收销项税额”科目;按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将售出委托代销商品的计划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公司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及时汇交公司。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商品。公司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本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计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应付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按支付给委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应付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公司,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其增加数应以补足以前入帐的减少数为限),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跌价损失”科目。

  三、公司生产领用、出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予以调整。

  四、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提取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公司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帐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况。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开办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二、公司对外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定的价值记帐。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股票投资

  (二)其他股权投资

  四、股票投资的帐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股票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购买股票所发生的成本。公司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按分享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损益调整”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按应分享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公司按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时,确认本公司应分担的份额,一般应以本科目帐面价值减至零为限;如果以后各期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公司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与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相等后,才能将分享的利润再恢复投资的帐面价值,按实际恢复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帐面价值,并在本科目的“股票投资”明细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投资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准备),贷记“资本公积——投资准备”科目;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公司,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差额,应在本科目中设置“股权投资差额”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应在年度终了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期摊销时,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股权投资差额)。

  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改用权益法的年度终了,将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不包括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的外币折算差额等),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如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五)公司出售或收回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应收的现金股利,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不进行帐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五、其他股权投资的帐务处理:

  (一)公司应在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投资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对外进行其他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成本。

  (二)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投出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小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货币资金,按投出金额,借记本科目(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公司,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的通知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分派的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四)公司出售或收回其他股权投资,如收回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为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资产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增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理;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应将再次评估增值在原评估减值计入损益的范围内抵销,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未抵销的增值,增加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再次评估如为减值的,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增值,应将再次评估减值在原评估增值的范围内抵销,冲减资本公积,未抵销的减值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若该项投资原为评估减值,其减值继续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411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入的在一年内(不含一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进行债权投资支付的税金和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债券投资。公司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二)其他债权投资。公司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的帐务处理:

  (一)公司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以及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成本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应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应计利息的,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三)公司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公司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帐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购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帐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帐面价值,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

  四、公司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如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委托贷款,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帐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五、公司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价值。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二、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时,其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三、除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也可按上述规定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交付使用入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帐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三、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出售的,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作其他业务收支处理。

  四、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5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二、公司自营工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工程领用本公司的原材料,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原材料”科目;按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相应结转成本差异。

  公司进行工程而使用本公司的商品,按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因工程使用本公司的商品而应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月份终了,还应结转成本差异。

  生产车间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三、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汇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汇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作相反会计分录。

  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五、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后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八、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开办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办费”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三、公司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的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价值小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帐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2 开 办 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二、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四、公司清查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损溢,应于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未能在年终决算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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