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地[1990]1号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1-08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第字[1989]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原有两个盐场以改作养殖对虾等农副业用地,又在土地使用税非开征地区,暂不涉及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今后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地区内新办的盐场,按次规定办理。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使用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地[1990]1号      1990-01-08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3.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本市补充意见废止。
  4.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5年11月9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5.依据沪财法[2007]61号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1日起,本法规补充意见部分废止。

  
  [部分废止]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第字[1989]141号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市原有两个盐场以改作养殖对虾等农副业用地,又在土地使用税非开征地区,暂不涉及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问题,今后在土地使用税开征地区内新办的盐场,按次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〇年一月八日

  附:国税第字[1989]14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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