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函[1999]234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8-13
摘要: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地税函[1999]234号      1999-08-13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已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鲁价费发[1999]173号文批准,规格为封面32开塑料硬皮,内芯为10张纸,每本按5元收取工本费;只更换内芯的,每本按2元收取工本费。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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