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版服务业、公路运输业及定额发票防伪特征和使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征[2001]3号 2000-12-31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规范普通发票的开具行为,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市局决定发票改革启用的新版发票在原发票防伪的基础上增加防伪强度,提高发票的使用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版发票的防伪特征 (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 1、发票联统一采用无炭压感税务水纹涂布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统一采用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反映。 3、发票联的小写金额部位,采用无色光致荧光防伪油墨套印“京税”字样的“古钱币”,“古钱币”的图案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和紫外线灯光下将显现加重。 4、发票联的大写金额前五位:佰、拾、万、仟、佰的填开部位,采用特殊颜色的无色荧光油墨涂层,通过第一联的书写发票联的大写金额为兰色反映,但在紫外线灯光下呈荧光红色反映。 (二)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 1、发票式样采用单联、固定面值式的撕开发票。 2、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统一采用有色荧光防伪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呈橘红色反映。 3、发票纸采用税务专用白色水印原纸,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 4、发票联的大写金额部位,采用无色光致荧光防伪油墨套印“京税”字样的“古钱币”,“古钱币”的图案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和紫外线灯光下将显现加重。 二、新版发票的使用说明 (一)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 1、新版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的一至三联必须 一次填开完成,无需垫付复写纸进行开具。严禁撕开发票,否则将不具备发票填开的真实有效性,撕开发票视同无效处理。 2、新版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专用发票禁止转借、代开及拆本使用。发票的存根联要保存五年,到期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 1、新版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要按实际的收费项目和经营项目进行领购和填开,填开后签章有效。 2、新版服务业、公路客货运输定额发票禁止转借、代开。发票的存根联要保存五年,到期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此次普通发票改革启用的新版发票旨在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规范普通发票的开具行为,切实堵塞税收漏洞。为此,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要认真作好宣传辅导工作,注重执行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发票改革有效实施。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局报告。 四、新版发票的正式式样另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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