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首都机场高速路绿化隔离带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农[2003]253号 2003-04-25 税屋提示——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首都机场高速路两侧环境整治、建设百米绿化隔离带是根据2001年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进京第一印象工程”方案实施的市重点环境整治项目之一。对于首都机场高速路两侧百米绿化隔离带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农业税的有关问题,经研究决定,比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绿色通道建设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涉及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农[2003]1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首都机场高速路两侧建设的百米绿化隔离带,凡属于永久性绿化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的,从实施绿化的当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二、对于永处性绿化带建设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由区县地税局依据林业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的有关资料,经核实后办理核减计税土地手续,并报市局备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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