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2]74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2-21
摘要: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规定抓紧印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及时下发给扣缴义务人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2]74号                 2002-02-21

市国家税务局,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省邮政储汇局,合肥、蚌埠、芜湖、安庆、马鞍山城市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合肥支行,交通银行合肥、蚌埠、芜湖、安庆分行,光大银行合肥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和汇总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按规定抓紧印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汇总表》,及时下发给扣缴义务人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分局。

  二、自2002年2月1日起,税务机关应使用和填报修改后的汇总表,汇总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分别于6月25日前和次年1月25日前将汇总表上报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2月21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