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5]497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9-26
摘要: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监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税控发票,式样附后)并限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5]497号            2005-9-26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行印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164号)收悉。为解决你市大型商场、超市普通发票的开具问题,保证发票刮奖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监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税控发票,式样附后)并限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请你局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在印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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