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2000]630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1-15
摘要: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原则,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0]630号               2000-11-15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76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原则,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石化股份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由省国家税务局每年核定。

  2000年度中石化股份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为本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70%。

  二、从2000年度起,中石化股份广东分公司及其所属成员企业一律使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季(月)度申报时,仍然使用原纳税申报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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