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税政三[1990]43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0-08-13
摘要: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抄件)称:对外经贸部门与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经援项目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签订经援项目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闽税政三〔1990〕43号        1990-08-13

各地区税务分局,各市、县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征所:

  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884号关于经援项目税收问题的函》(抄件)称:对外经贸部门与国内承办单位签订的经援项目的各种应税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与受援国签订的经援项目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199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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