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产税的批复 内政字[2023]51号 2023-5-4 包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免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房产税的请示》(包府报〔2023〕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免征内蒙古骆驼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房产税584551.98元。 二、在具体执行中,如免征房产税金额与批复中免征金额有差异,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金额为准。 三、按照本批复免征的房产税,在批复下达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以后纳税期应纳房产税或办理退库。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