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珠海市第十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8]8号)、《转发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珠财[2018]1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十二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五条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