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单位为了美化工作、购物环境,增强工厂、商场的市场竞争能力,所购进的花草、树木取得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购买的花草、树木是否用于应税项目
从购回的花草、树木使用形态来看有两种处理方式:在地上或花池里栽培和直接购回盆栽花。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新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新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1.购回的花草、树木如果直接在土地或建筑物(花池等)中栽培,为其他土地附着物,应属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符合“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中列举的项目,那么上述购进花草、树木的进项税就不可以抵扣。
2.购进的是盆栽的花草没有附着于任何建筑物,可以任意搬动或移动,则不属于“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中列举的项目,如果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用,没有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取得的进项税则可以抵扣。
例如:某工业企业本月购进花草、树木200000元,取得进项税金26000元,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中,属地上附着物需栽培的树木100000元,可移动的盆花10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100000
制造费用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②借:生产性生物资产 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0
从购回的花草、树木使用方向来看有两种处理形式: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用于其他福利部门及个人消费。
1.购回的花草、树木用于生产经营,直接用于美化生产、经营场所,应该属于用于应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2.购回的花草、树木用于企业的福利部门,如员工宿舍、食堂等福利部门的,则符合新条例第十条(一)项的规定,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
例如:某工业企业本月购进可移动的花木200000元,取得进项税金26000元。其中,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180000元,用于员工宿舍、食堂等福利部门2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①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0000
制造费用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226000
②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600
③借:管理费用226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2600
购进花草、树木可抵扣的票据
从花草、树木的生产者手中购买,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新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无论是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或生产个人,所生产的花草、树木如属文件规定范围中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从生产单位购买花草、树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销售免税的农产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那么购买的花草、树木进项税额如何抵扣呢?新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另外,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中就规定,关于计算外购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问题,一些农业生产单位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为了简化手续,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从花草、树木的生产单位手中购买,应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根据新条例规定的13%的扣除率,按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直接计算进项税金。
2.从个人生产者手中购买花草、树木
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大多为零星散户,一般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购买方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规定,对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要求花草、树木的生产者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依据新条例的规定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花草、树木的经营者手中购买,花草、树木的经营者销售的农产品不属于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免税范围,此花草、树木为应税农产品,如销售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方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如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0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可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按照新条例规定13%的扣除率计提进项税额。
企业在实际运用中,应着重注意对新条例第十条和新细则相关条款的理解,准确把握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界限和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具体列举和解释,如果购买的花草、树木虽然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又属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在建工程”,所取得的进项税金也不可以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