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5]006号 1995-01-03 海淀区、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国经贸技[1994]623号文《关于确认第二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过审定的技术中心,除对中试产品取消免征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仍继续执行国经贸[1993]261号文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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