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1999]179号 关于简化防伪税控机管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4-15
摘要:继续使用原无碳压感纸印制的《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表发放时应另附《购买防伪税控机须知》(见附件一)一份,以便企业参考。其他《申请表》从文到之日起不再使用。

关于简化防伪税控机管理程序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179号      1999-04-15

各征收分局、区局: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9年度防伪税控机推广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力度。为保证推广进度,规范工作流程,市局决定对原防伪税控的管理程序进行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使用原无碳压感纸印制的《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本表发放时应另附《购买防伪税控机须知》(见附件一)一份,以便企业参考。其他《申请表》从文到之日起不再使用。

  二、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直接送发票科审核,发票科及主管分(区)局核准后加盖公章,再将《申请表》第一联(市局发票处留存联)和第三联(咨询公司留存联)汇总报送市局发票处。核税科和税政科不再加具审核意见,宝安、龙岗区局须另行在基层税务机关栏中加具中心分局审核意见。

  三、市局发票处在收到《申请表》后做好登记和备案,不再进行审批。根据推广计划和进度,发票处将拟纳入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名单以及其《申请表》第三联(咨询公司留存联)下达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

  四、咨询公司接企业名单后,应与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机器的落实事宜,确定后向分(区)局发出《关于企业参加培训的函》(见附件二,以下简称《培训函》),并附有关企业的名单。

  五、分(区)局接《培训函》及名单后,应向有关企业发出《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入防伪税系统的通知》(见附件三,以下简称《纳入通知》),并附《申请表》第五联(纳税人留存联),通知有关企业在15日内办理使用防伪税控机的有关手续。

  六、企业接《纳入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凭《纳入通知》以及有关证件到咨询公司报名参加培训。

  七、咨询公司负责做好培训工作,对培训合格的企业方可发售防伪税控机并收款,同时建立防伪税控户口管理档案,按期将培训合格企业的名单送分(区)局和市局发票处备案。

  八、对逾期不参加培训、不办理购机的企业,由咨询公司对分(区)局发出《关于企业未参加培训的函》(见附件四,以下简称《未培训函》)及其统计名单。分(区)局发票科接《未培训函》及名单后,按深国税发[1998]596号文件规定停止对该企业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九、企业缴销防伪税控机,需按规定填写《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缴销申请表》(见附件五,以下简称《缴销申请表》)一式五份交主管分(区)局,由分(区)局将该《缴销申请表》上报市局发票处,市局发票处备案后委托咨询公司办理有关缴销手续,咨询公司应在7天内做好机器回收工作,同时办理好退款事宜,并将缴销的有关事宜填写在《缴销申请表》的备注栏内。

  附件(略):

  1、购买防伪税控机须知

  2、关于企业参加培训的函

  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4、关于企业未参加培训的函

  5、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缴销申请表

  附件一

购买防伪税控机须知

  一、请企业如实填写《深圳市购买防伪税控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防伪税控机为我国专利产品,全省统一售价为12100元,三个月内享有保换服务,一年半内享有保修服务,四年内可由生产厂家折价回收。

  三、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主管分局发票科审核,主管分局在一定时间内通知企业限期参加防伪税控系统的培训及购机,如果企业逾期不参加培训及购机,分局将按深国税发[1998]596号文件规定,自逾期之日起停止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企业带上购买的防伪税控机,凭下列证件,到主管分、区局进行发行。

  (一)、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原件;

  (三)、《申请表》第五联;

  (四)、经办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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