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进分[2003]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02
摘要:出口货物实际离境并进行舱单核销后,企业可登录该系统,通过“结关信息”查询本企业的结关电子信息(包括已结关货物的报关单编号、结关日期、申报地海关等信息),根据查询结果,及时向申报地海关领取或打印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

  各出口企业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可与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热线电话及解答范围见附件1)或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及解答范围见附件2)联系,也可与福州海关(热线电话0591-7025322、7025237)或我局(热线电话:0591-7831054、7838460)联系。

  附件1:海关总署信息中心热线电话解答问题范围

  附件2: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热线电话解答问题范围

  附件3: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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