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5]373号 2005-08-03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5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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