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6]2126号 2006-10-12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利用统借统还贷款收购法国安迪苏公司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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