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7〕176号 2007-08-08 各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7]6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成立由宋爱勤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税政一处、税政二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征管处、监察室、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局应参照省局做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市局要严格按照总局、省局要求,落实各项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要严格按照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号)要求,抓紧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越权审批和随意减免税等问题。 三、各市局要加大房地产行业的税务稽查力度。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104号)中对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的具体要求,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检查作为检查重点,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稽查力度,严厉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行为。 四、各市局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八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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