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问题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的,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的开票软件,并按规定上报开票数据。国税机关暂无统一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开发软件,但必须能够保证开票数据的完整、安全,并能按照国税机关规定的格式(EXCEL表格方式下的开票明细)按月上报开票数据。 三、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问题 除以下情况外,不得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一)各基层国税机关向市国税局申请领取发票时发生的跨区域运输行为。 (二)纳税人在青岛市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经市国税局批准汇总纳税的,若需开具使用普通发票,可由总机构统一领购,并运送至分支机构所在地。 原《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国税发[2004]117号)及其他普通发票管理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本文件不符的,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此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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