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87号(财税金融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31
摘要:您提出的在京津冀设立增值税试验区,优化增值税上缴程序,调整上缴周期的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动态平衡、防范税收风险等因素作深入研究。同时,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切实落实好《京津冀协调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京津冀区域产业升级和协同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87号(财税金融类2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在京津冀建立税收试验区 促进区域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财税部门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特别是在您关注的增值税领域,将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7%和11%分别下调为16%、10%,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些措施将对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特别是缓解企业资金流压力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申报纳税。

  您提出的在京津冀设立增值税试验区,优化增值税上缴程序,调整上缴周期的意见,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统筹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动态平衡、防范税收风险等因素作深入研究。同时,我局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切实落实好《京津冀协调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京津冀区域产业升级和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8月31日

标签: 税率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