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2-04
摘要: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通知》(财法字[1993]40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问: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是否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财法字[1993]40号)的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08]52号)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文件自2009年1月1日施行。
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应税行为发生,应当征收营业税。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