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视股东性质区别缴纳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1-11-09
摘要: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就是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多存在将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行为。在此,提醒纳税人注意要正确缴纳所得税。具体来说,就是要区分股东性质进行纳税。

  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九条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信托持股部分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新增利润转增资本或设立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苏地税函[2009]132号资本公积等转增实收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投资方方企业需要缴纳什么税?
        税人要视同股利分配缴纳个税的五种情形
       2006年结转至2007年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是否可以直接用于转增资本
       用以前年度利润增资,在税务方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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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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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转增股本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新增利润转增资本或设立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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