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公司向子公司投资一批固定资产,子公司收到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子公司计提的该部分折旧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通过投资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问题所述子公司通过接受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减除已计提的折旧作为入账价值计算,折旧年限按剩余年限计算,不符合税法规定,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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