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法遵从度,促使纳税人全面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高效准确实施,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在全市范围内每年确定一批重点审核及评估项目,即高风险涉税项目,如您存在下述项目的支出,请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避免因政策理解问题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政策规定 B: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C: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51号)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2)特殊规定 B:电信企业 相关知识介绍 手续费的分类,据不完全统计大致可以包括:银行服务(购买支票、汇兑等)、证券、期货、保险、信用证、贷款、融资租赁、代销、拍卖等。此外,还可以参考《营业税税目注释》代理业务的相关分类。 B:佣金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以保险业为例,《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中介机构,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营业许可证,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代理销售公司保险产品的保险中介机构必须是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取得保险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保险中介机构。 个人代理人,是指持有有效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与保险公司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业务销售、培训、管理等工作并纳入保险公司销售渠道管理的个人。一般包括个险渠道营销员、收展渠道收展员、中介渠道保险客户经理、团险渠道销售人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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