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税控设备管理岗位 1.对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应妥善保管,并按法规上缴上一级税务机关,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2.及时汇总上报《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表》,对出现的丢失、被盗金税卡情况不得隐瞒或拖延上报。 3.定期检查防伪税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监督服务单位的“两卡”收发存及技术服务情况。 4.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五、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及职责 税务征收机关岗位设置:发票发售岗位、报税管理岗位、认证管理岗位、日常稽核岗位。 (一)发票发售岗位 同县局发票发售岗位。 (二)报税管理岗位 同县局报税管理岗位。 (三)认证管理岗位 同县局认证管理岗价。 (四)日常稽核岗位 同县局日常稽核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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