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06-15
摘要: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法规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1]76号      2001-06-15 

  现将《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税务机关要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税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金税工程各岗位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职责,切实将各项法规落实到位。

  《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06月15日 

  税 屋附件:

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为加强金税工程管理,明确管理责任,严肃管理纪律,提高金税工程的质量与效率,确保金税工程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根据金税工程有关工作规程,结合金税工程工作实际,制订本岗位职责。

  金税工程日常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其中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在地、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地、市以下国家税务局由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是指各级国家税务机关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金税工程所设的岗位及其工作职责。

  一、总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总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负责全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组织实施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得随意变通。

  (二)研究解决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按法规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擅自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五)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析: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汁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兄统计表》;

  3.《增值税—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情况统计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级上报比对不符详细情况统计表》;

  9.《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地比对情况统计表(合下级比对情况)》;

  10.《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六)负责对市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行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七)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

  三、市局岗位设置及职责

  市局设置稽核管理岗位。

  (一)严格按照法规组织实施金税工程有关系统的运行工作,不得随意变通。

  (二)负责接收下—级税务机关收回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妥善保管,并按法规上缴省局,不得隐匿、丢失或擅自处理。

  (三)按法规的权限操作稽核系统,不得改动软件,不得擅自改写数据,也不得擅自允许他人进行操作。

  (四)负责统计打印新认定一般纳税入和已取消—船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档案信息(若属稽核系统初次运行,则统计打印全部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

  (五)负责对发票协查情况进行统计。

  (六)负责对下列统计表进行统计分

  1.《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采集情况统计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统计表》;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情况统计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级比对不行详细情况统计表》;

  6.《上月协查结果返回统计表》;

  7.《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情况汇总统计表(含各级比对情况)》。

  (七)负责对县局金税工程有关系统运亏的业务管理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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