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

来源:段文涛 作者:段文涛 人气: 时间:2016-03-26
摘要: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 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

六、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七、房地产项目土地价款不作进项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八、个人出售二手房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九、建筑工程老项目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十、取得不动产的抵扣规定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原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但不包括房地产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

十一、新增不得抵扣项目

营改增纳税人和原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二、增值税固定资产

增值税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实务中应注意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所称固定资产的区别。

十三、表外利息征税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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