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海南省国税 作者:海南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4-17
摘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 (网友)访客4782 提问:物业管理是否在营改增范围? (2016-04-01 10:08:1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本次营改增范围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 (网友)访客5192 提问:如我们公司是设备安装企业,核定征收的,这次营改增我们该怎样做 (2016-04-01 10:08:2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将平稳过渡,原核定征收的,将继续核定征收。

  • (网友)访客2709 提问:请问房子出租的税率怎么算 (2016-04-01 10:08:40)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房子出租的税率分很多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网友)访客8352 提问:你好,咨询一下,超市购买文具,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说税局不给,我想了解一下,大型的超市为什么没有专票开具 (2016-04-01 10:08:45)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如果该超市是一般纳税人,且符合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就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网友)访客0197 提问:咨询下,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多少?外地项目还需要办理外管证吗?是不是所有用于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都可以拿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进项 (2016-04-01 10:08:54)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外地项目仍需要办理外管证。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 (网友)kw_laster 提问:我们酒店之前是以个体户在经营,请问营改增后我们是以个体户来经营还是以公司来经营? (2016-04-01 10:09:01)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以何种形式对外经营。

  • (网友)kw_laster 提问:五月份实行营改增的话是六月份才开始交增值税的吧? (2016-04-01 10:11:05)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的理解非常正确,6月份申报缴纳5月属期的税款。

  • (网友)访客0835 提问:请问房地产企业的预征率3的销售额怎样确定 (2016-04-01 10:11:14)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 (网友)访客4730 提问:营改增的培训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再增加几期,我们企业是建安管理的企业,但是并没有收到培训通知。希望能参加培训学习。 (2016-04-01 10:11:2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培训正在分批次、分行业进行中,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按时参加培训。

  • (网友)访客0562 提问:请问,已交过营业税未开房产销售发票一定要在5月1日前开完吗?不开完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6-04-01 10:11:23)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网友)诚信纳税人 提问:您好,姚老师,像我们这种每个月都空报的小微企业,营改增后报税会有什么变化么?谢谢 (2016-04-01 10:11:2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口径一致,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可继续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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