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海南省国税 作者:海南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4-17
摘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 (网友)LZB 提问:如果企业一经确认以差额确认销售额申报税,后期进项发票能正常取得,是否可以变更按销项减进项纳税申报 (2016-04-01 10:37:5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差额征税只是对销售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并不影响您按一般计税方法即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计算缴纳税款。

  • (网友)访客3984 提问:你好,营业税改增后,我们报税的流程如何进行,去国税还是地税,有过渡期安排吗,谢谢! (2016-04-01 10:49:3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国税事业的支持!营改增后,您需要到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您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申报时间延长至6月25日。

  • (网友)访客3984 提问:你好!营改增后,我的纳税期是如何界定的? (2016-04-01 10:50:57)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 (网友)访客5183 提问:1.我是三亚的一家酒店,会计在海口,可以在海口的国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16-04-01 10:57:2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不属于全省通办业务,三亚的纳税人只能到三亚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 (网友)访客5249 提问:我们发廊在给顾客做头发的时候,也要卖些洗发用品,有人说我们应该交两份税,那多亏呀? (2016-04-01 10:58:5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您提供的服务属于兼营,相关政策规定如下: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您应该将销售洗发水和提供洗发服务分别核算,按不同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销售营业税可以免征,问购房时间凭何凭证认定? (2016-04-01 10:59:18)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购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谢谢。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小微企业在营业税方面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6-04-01 11:03:1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答:您好。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谢谢。

  • (网友)访客6302 提问:我是一家小饭店,有人说以后要做营改增告诉我什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我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吗? (2016-04-01 11:03:2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申请。谢谢您的参与!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2016-04-01 11:05:08)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其他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均不得规定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目前国家并没有关于“三代”手续费免征营业税的明文规定,所以对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服务业”税目中 “其他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谢谢。

  • (网友)访客0635 提问:我原来在地税用于开票的设备,营改增后能不能直接用于国税开票? (2016-04-01 11:05:32)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可以继续使用,您还需要购买税控盘或金税盘等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才能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