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海南省国税 作者:海南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4-17
摘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 (网友)访客6821 提问:我原来手头上还有很多地税领来的发票,现在即将营改增,我要把用不完的发票退回去吗? (2016-04-01 11:10:34)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以往营改增经验,国家税务总局会出台相应的发票衔接过渡政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待有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辅导。敬请您持续关注。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出租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04-01 11:12:28)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转让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04-01 11:14:56)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转让房由如下优惠政策: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2.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 (网友)访客0562 提问:你们好,国地税联合以后,对我们这些普通开商铺的,月盈利大约5000元的个体户有什么便利吗? (2016-04-01 11:15:02)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增值税。

  • (网友)访客0835 提问:营改增后,我们公司属期5月份的税款还是去地税缴纳吗? (2016-04-01 11:15:11)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您应在国税申报属期为5月份的增值税。

  • (网友)访客2709 提问:排了很久的队了,我原来是地税户,请问以后都是到国税报税吗 (2016-04-01 11:15:2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您应在国税申报增值税,不再办理地税营业税的申报。

  • (网友)访客6208 提问:提了很多问题都没有回答啊,我的问题什么时候回答 (2016-04-01 11:16:11)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的提问我们都会给予答复,如访谈活动中没能及时回复,访谈结束后,您仍然可以通过点击“历史访谈”查看我们的答复内容。

  • (网友)访客0562 提问:主持人你们好,我问的这个问题可能不是很符合主题。关于一些商家的团购,不让开发票,这样合法吗? (2016-04-01 11:17:4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网友)访客5192 提问:营改增后纳税人用票是否有变化??? (2016-04-01 11:19:12)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发票票种上从地税监制的发票转换为国税监制的发票,票量上基本维持您在地税核定的数量不变,如果您使用的是机打发票,需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网友)访客0197 提问:我原来缴税在地税,现在转到国税了,我现在取得哪些发票可以进行抵扣? (2016-04-01 11:19:2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网友)访客5192 提问:主持人你们好,营改增之后,原先的税控机将被淘汰,那我们纳税人重新购置税控机必将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关于这点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2016-04-01 11:21:3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 (网友)访客3465 提问:昨天看到你们宣传的《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里有什么销售服务,那销售服务具体有些什么业务? (2016-04-01 11:21:35)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 (网友)kw_laster 提问:终于登进来了!请问:营改增试点推行后,发票供应问题愈发跟不上了,直接影响了企业收取货款,请问这点怎么办才好 (2016-04-01 11:25:21)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用量问题,我局会参照您在地税的用票量来核定,如果您觉得不能满足您的实际经营需要,您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发票用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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