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海南省国税 作者:海南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4-17
摘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后,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有税收优惠吗? (2016-04-01 11:46:4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 (网友)访客5864 提问:刚在国税办理过税务登记证,需在地税加盖手续,现在如果想变更地址需要怎么办理,如果想撤销,是否只撤销国税,现在自领执照后不足一月(2016-04-01 11:49:57)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地址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您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不能直接撤销,如果不再经营就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再到工商部门注销。

  • (网友)访客5864 提问:在我国境内未设置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16-04-01 11:50:5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网友)访客4269 提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2016-04-01 11:51:32)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自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谢谢。

  • (网友)访客4768 提问:公司由于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搭建工棚,在恢复原状后,是否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016-04-01 11:52:06)

  •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在经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后,并经土地主管部门验收于2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的,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谢谢。

  • (网友)访客4768 提问:个人销售非住房(商业用房、门面房)应缴纳哪些税? (2016-04-01 11:53:08)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网友)访客9758 提问:个人购买住房应缴纳哪些税? (2016-04-01 11:53:35)

  •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个人购买住房应当依法缴纳契税,谢谢。

  • (网友)访客9758 提问:本人在田家庵区东部的一个新小区内购买了一个小区开发商开发并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但是开发商只给了我两张有他们公司盖章的收据,我问他们要正规发票,开发商却说,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无产权,不给开正规发票,请问,开发商是否应该向我开具正规发票呢?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税行为? (2016-04-01 11:55:1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对外销售不动产取得款项时应当开具发票,对于开发商拒开发票的行为,建议您向当地地税机关进行举报,谢谢。

  • (网友)访客1765 提问:忽然感觉网速好多了^ (2016-04-01 11:55:56)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 (网友)访客1765 提问:请问地税局,去年冬天的时候,单位要报销取暖费,请问地税能代开发票吗?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2016-04-01 11:57:35)

  •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你在向供暖单位支付取暖费时应当索取相关发票,如供暖单位未领取发票应当依法申请代开发票,付款方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谢谢。

  • (主持人)杨全坚: 由于网络不太畅通,提问的网友较多,未及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访谈活动结束后,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一并答复大家。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感谢姚嘉民副局长、汪葛平总会计师光临访谈活动现场。 (2016-04-01 12:19:11)

  • (嘉宾)姚嘉民: 非常感谢大家对营改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此次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同时,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关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2016-04-01 12:20:13)

  • (嘉宾)汪葛平: 非常感谢大家对营改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关注海南地税门户网站,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2016-04-01 12:20:35)

  • (主持人)杨全坚: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活动到此结束。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关于此次营改增的诉求,可以登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关注营改增专栏及相关栏目,查阅、下载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指南,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了解营改增的相关信息,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再次感谢网友对国、地税机关工作关心和支持,再见! (2016-04-01 12: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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