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在线访谈实录

来源:海南省国税 作者:海南省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4-17
摘要: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杨全坚: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姚副局长、汪总会计师! (2016-04-01 10:25:24)

  • (网友)访客0197 提问:昨天接到国税电话说我们公司已经被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我们去办理发票领购等事项,但是去国税大厅咨询,说没有总局的文件办理相关业务,现在无法办理,请问国税会自动认 定为一般纳税吗 (2016-04-01 10:00:0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如果您是年销售额超过515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我局将会从系统后台为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您只需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于4月25日前提交至主管国税机关即可。

  • (网友)访客0562 提问:我们是寿险企业,给代理人发放的佣金以前在地税是代扣代缴的,请问5月1日之后,发放的佣金这款增值税还需要代扣代缴吗?税率多少? (2016-04-01 10:01:10)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从您这里取得的佣金收入应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您好:我司为寿险保险公司,请问营改增后原代扣代缴保险代理人的营业税是否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保险代理人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2016-04-01 10:02:14)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从您这里取得的佣金收入应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 (网友)访客1309 提问:您好!请问营改增的话,小规模的建筑业的税率是多少呢?11吗? (2016-04-01 10:02:53)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 (网友)访客5192 提问:您好建安业营改增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同时旧的项目可以同时适用3的征收率吗还是只可以选择一种 (2016-04-01 10:03:16)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适率,但是对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网友)访客4269 提问:请问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新老项目怎么判定,怎么衔接? (2016-04-01 10:04:01)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 (网友)访客1765 提问: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说的分包款有明确指的是那些么,分包商要提供的是什么发票?另我现在要开100万元给甲方,支付的分包款是50万元,销售额是50万元,哪报税时系统怎么操作? (2016-04-01 10:05:39)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总局的相关文件中没有对分包款进行明确界定,分包商需要提供普通发票作为您的扣除凭证。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申报表将做相应调整,届时各市县国税局会组织具体申报操作方法的培训,敬请关注。本次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工作将分批次、分行业进行,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及时参加相关培训。

  •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后,机构地在海口,在外市(县)提供建安工程服务,是否还需办理外管证?增值税发票是在机构所在地海口自已开具吗?预缴税金如何缴纳? (2016-04-01 10:06:47)

  •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到外市(县)提供建安工程服务,仍需办理外管证。增值税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开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 (网友)访客8231 提问:1、请问营改增的目的是什么,意义何在?2、届时国税和地税如何分配任务,划分职能权限,是否所有类型业务缴纳营业税的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他原在地税申报的税种不变,还是在地 税申报,除了营业税除外?3、如何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16-04-01 10:07:48)

  •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关于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营改增后,只有营业税的征管业务由地税移交至国税,其他您在地税缴纳的税种仍在地税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问题。对营改增纳税人来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超过以上标准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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