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款科目由于不涉及损益,很多企业不重视该科目的管理,殊不知,税务机关已经盯上了往来款科目,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事项,你不能不知道其中隐藏的税务风险,下面,小编为你一一理清,教你如何规避这些风险。 往来款科目,主要指应收应付,预收预付,其他应收应付科目。 1往来款未结转收入的风险 现实中,小编注意到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对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没有清晰的认识,可能根据对方要求开票的时间确认收入,这就会导致往来款未按时结转收入延迟纳税的风险,包括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确实未安排发货,或没有达到结转收入的条件下,税务机关要求结转,小编建议企业提供说明货物并未发出,或无需发货需退回货款的证明,尽量减少长期挂账。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小编碰见一案例,某企业喊冤,被税务机关要求将挂账2年以上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转收入处理,怎么办呢?
2预付账款未收到发票不结转的风险 实际已付了款,采购的货物已收到并投入使用,但发票还没有收到,这种情况常有发生,但小编注意到不少企业只计入往来而不结转成本费用,这将导致企业利润虚高,提前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这一点,财务人员都清楚,不及时催收将产生坏账风险。小编想提醒的是,税务上,坏账损失属于专项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需提供中介机构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受理之后才能扣除,财务人员要注意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协议、法院判决书、工商出具的注销证明等。 4关联公司间无偿借款的风险 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往来,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短期内还款清账一般不涉及税务风险,但若长期挂账,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关注,容易被认为是借款,借款不收取利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存在被核定利息收入征税(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小编不是危言耸听,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曾公布过此类案例。
5股东借款的风险 企业与股东间的往来,也属于关联方间的往来,除了上述的无偿借款核定征税的风险外,如果是股东向企业的借款,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能视为企业对股东的分红,涉及20%的个人所得税。 小编还是那句话,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年底及时归还,来年再借吧。如果真有企业没注意,股东借款跨年了怎么办?别急,证明借款实质是用于生产经营的备用金借款,准备充分的证明资料,如借支审批单,列明借支用途、使用时间等情况。 税务风险无处不在,看完这篇文章,对往来款的税务风险,你造了吗? 法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税函发[1995]156号、《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财税[2003]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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