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函[2021]1号 2021-01-28 为深入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措施》(鄂政办函〔2020〕33号)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认定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培育、引进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主体作用,成立天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服务,市科技局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参加,及时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二、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效能。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市税务局负责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涉税数据审核流程,提前预审,提升审核效率,指导规范企业研发账。市发改委负责从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市经信局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和运行调度,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传统产业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及时提供科技型企业名单。市统计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数据统计,做好监测分析,及时反馈高新产业数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强相关部门信息集成,为企业申报提供便利。市市场监管局指导企业提交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使高新技术企业尽快优先审查,及时提供新注册科技型企业名单。 三、推动认定申报便利化。继续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评审和上报备案线上服务,实现电子材料申报、审核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实行常年受理、及时审核、上报。 四、推动认定工作一体化。各部门对接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实行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共享,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高企后备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做大科技型企业底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强企业申报培训服务。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平台,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专家培训和企业辅导,推动评审专家、社会审计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及时、准确掌握政策。对申报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做好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挖掘与保护、相关政策解读等,提高企业认定通过率。 七、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跟踪服务。强化高新技术企业跟踪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优做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及时指导企业做好重新认定。 八、推进降税减负政策落实。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入驻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房租补贴。 九、建立认定信用制度。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评选、申报审核、管理工作的各类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合理界定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客观公正地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并对所承担工作负有诚信及合规义务。 十、加强认定工作绩效考核。将高企认定工作纳入年底考核,夯实责任,强化政府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切实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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