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二[1997]30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实行就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6-28
摘要:经研究,同意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所属企业、单位、分别由北京铁路局统一接受海淀区国税局、北京铁路分局统一接受东城区国税局负责监管,必要时可延伸到有关企业,单位监管。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实行就地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二[1997]307号        1997-06-28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98号国税发[1996]172号文件精神,考虑到北京铁路局及其所属北京铁路分局实行铁道部统一规定的行业管理办法,在核算上收入全部上交铁道部、支出由铁道部核定额度,北京铁路局下属13家企业,北京铁路分局所属站、段等单位不能独立体现核算成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所属企业、单位、分别由北京铁路局统一接受海淀区国税局、北京铁路分局统一接受东城区国税局负责监管,必要时可延伸到有关企业,单位监管。

  北京铁路、北京铁路分局应向负责监管的国税局按季度、年度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有关纳税资料,接受执行有关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指导。资料、报表的报送时间,在不影响税务机关统计工作的情况下,可从宽掌握。监管税务机关应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及时宣传、传递给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分局,北京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分局也应将涉税情况及时备案监管税务机关。双方应建立必要的工作联系制度。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在年度向监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税的同时,应将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连同年度纳税申报资料抄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一份,另外,双方要及时通报有关征纳信息和涉税情况,建立应有的工作联系制度。

  根据铁道部劳险[1995]105号文件,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实行按全部工资总额的19%提取上交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其工资按国务院批准、铁道部铁劳[1986]940号通知明确的“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由铁道部核批总额执行。

  附:北京铁路局所属13家企业名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1997年6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