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地税函[2002]93号 2002-11-1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2]9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报表编报时间2003年各类税收会统月报表的编报时间为月后4日;年报表的编报时间为年后15日。考虑到2003年报表修订变化较大,且涉及到报表软件的变动,故将2003年1月份会统报表的上报时间推延到2月21日。 二、报表种类、表式 (一)在总局会统报表23种的基础上增加《税收会计年报表》(表式类同于2002年);取消《增值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企业类型统计月报表》。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合计”栏前面增加“本月合计”,并将“合计”改为“累计”;同时将“地方”一栏划分为“省级”、“市州级”、“县级”、“乡镇级”四栏。 (三)上报省局的各类会统报表金额单位为“千元”。其余各类会统报表种类、表式均与总局相同。 三、报表编报口径各种报表的编报口径要严格按照总局(国税函[2002]92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适用可参照总局最新出版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手册》(2002年版)。 四、报表报送方式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数据仍通过广域网通讯传送,同时报送一套打印报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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