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14
摘要: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4号        2022-03-1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力配合做好青岛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青岛市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29日。

  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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