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税函[2000]236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2-12
摘要:今年以来,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截止到11月底,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17.08亿元,同比增长46.2%,完成年度计划的99.9%。出口退税的及时到位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0]236号         2000-12-12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全省进出口税收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截止到11月底,全省共办理出口退税17.08亿元,同比增长46.2%,完成年度计划的99.9%。出口退税的及时到位极大地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

  为在当前形势下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以为经济发展做贡献,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突出扶持重点,积极支持国有大中型出口企业扩大出口。目前全省出口退税剩余指标有限,各市退税部门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切实支持科技含量高、出口后劲足、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产品的出口。

  二、积极努力工作,继续做好出口退税的各项审核工作。要以积极的态度做好接单、审单工作,为审批退税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同时严格出口退税的审核,确保出口退税的准确、无误,严防骗税。

  三、做好二期网络版的试运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在年底前完成二期网络版的调试运行工作,确保2001年1月1日正式运行。各市要抓紧时间,加紧测试工作。

  四、采取措施,提高专用税票信息管理的质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货物退税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117号)要求2000年9月1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及其分割单必须与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各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管理工作。

  五、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出口骗税的新动向。为鼓励出口,国家先后提高了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近期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抬头,其手法也不断翻新,故各市在日常退税的审核中要注意防范,对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省局反馈,以便及时查处。

  六、搞好调研,做好分析工作。今年各市出口退税增长迅猛,出口退税计划缺口较大,难以适应出口发展的要求。各市迟税部门要会同当地外经贸部门,做好本地区出口退税增长原因的分析上报工作,以便省局及时向总局报告,取得支持。

  当前出口退税计划指标不足,各市退税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讲究工作方法,以大局为重,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挖掘出口企业内部潜力,促进出口的增长。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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