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22]7号 2022-03-2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崇左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认真做好全区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我区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采取网上报备方式进行,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5月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应当特别包括自贸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分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施实质性统一管理情况。 (二)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 (三)2021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1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二)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三)2021年度经营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报备 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自查自纠报告”模块,报备上一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其中,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年度自查自纠报告由事务所总所统一提交,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总所及各分所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年度自查自纠报告应当加盖事务所总所公章、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五、年度报备相关要求 (一)请会计师事务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对不按规定报备材料的事务所,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对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进行约谈,并在次年进行重点检查。 (二)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钦州港片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崇左片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结合本次报备工作,认真梳理总结贯彻落实会计行业“放管服”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下一步需统筹协调的问题以及相关工作建议,以及在深化会计行业改革、加强会计行业管理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形成相关材料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报备期间,报备业务联系人请报送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各单位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上传、处理、传输涉密的文件资料。 联系电话:0771—5331603、5310695,联系人:朱觉凤、刘园。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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