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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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5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税总发〔2017〕151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治市办〔2017〕1号)的要求,我局梳理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通知》(税总发〔2017〕151号)、《关于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治市办〔2017〕1号)的要求,我局梳理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现向社会公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2022年厦门市重点部门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度
任务/单 位 |
年度重点宣传 普及法律法规 |
机关内部 学法活动 |
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 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 |
与其它部门联合 开展的普法活动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宪法》《民法典》《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1.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加强税务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及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组织参加学法考试、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 |
1.结合全国税收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面向社会集中开展税法“六进”活动。 2.结合社会关切和社会热点,如减税降费、个税汇算清缴以及税费新政等,大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 3.充分发挥“纳税人学堂”税法宣传、政策辅导主阵地作用,结合纳税人实际需求举办专题培训。 4.积极拓展包括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在内的新媒体普法平台,组织开展税收动漫、公益广告、主题征文、微视频等作品征集活动,不断创新税收普法宣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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