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税所[1998]80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所[1998]80号          1998-12-09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辖市各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纳税情况反馈单由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印制。

  二、闽国税所[1995]69号、闽国税所[1996]79号文件有关规定同本文相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