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增加防伪标识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票[2006]483号 2006-12-01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遏制并打击流通使用假发票,提高公众识别发票真伪的能力,市局决定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票面上增设温变防伪识别标志(以下简称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此次调整仅在《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正面的右上侧增印温变防伪标识,图型为“小轿车”,颜色为红色,其标识在高于30℃手温下颜色由深变浅或呈无色显示,操作方式为:将手指垫覆在小轿车图型背面,待2-3秒钟后图型颜色发生改变。 二、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仍然保留数码防伪查询功能,查询方式不变。 三、新版《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发票领购程序不变。为减少浪费,旧版《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仍可继续使用,直至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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