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01年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1]254号 2001-06-25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一、申报时间 2001年度饲料免税申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止,过时将不再受理。 二、抽样及送检 对1999年、2000年已办理免税手续的饲料企业,实行一户一产品进行抽样,对新办企业实行一系列一产品进行抽样。抽样及送检手续按鄂国税发[1999]134号文件执行。 三、免税范围 饲料产品免税范围继续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件执行,即: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 四、申报材料 1.由湖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湖北省兽药饲料检测所出具的饲料产品检验报告; 2.湖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审核意见表; 3.湖北省饲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综合报表; 4.湖北省饲料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审批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农业厅 2001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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