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发[2009]47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2-26
摘要: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及提供劳务税收纳入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开展重点建设项目非居民税源调查,摸清项目税源,建立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附件),加强跟踪管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9]47号        2009-2-26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发布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把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及提供劳务税收纳入日常管理重要内容,开展重点建设项目非居民税源调查,摸清项目税源,建立管理档案和管理台账(附件),加强跟踪管理。

  二、设区市地税机关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总局第19号令附件8)及其分析报告报送省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附件:非居民企业及个人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管理台账(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2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