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落实金融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融资支持,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税务系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养老托育机构发展。一是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等一系列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的普惠性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税费负担。二是优化纳税宣传服务。为帮助养老机构及时知晓、全面掌握、准确适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通过纳税人讲堂、面对面辅导等多种方式,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回应,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在电子税务局中细化企业标签、政策标签,精准筛选符合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及时精准推送,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大规模、阶段性、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简化办税环节、简便操作流程、精简报送资料,积极推广首违不罚,推进柔性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我省农村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部门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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